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纯达基金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您如有意了解私募投资基金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关于"合格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或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;或满足以下身份:
- 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- 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;
-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;
-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- 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请您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确认为合格投资者,方可进入页面获取私募基金相关展示信息。